臺北縣環境保護志願服務計畫(970517經貿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導覽解說)臺北縣環境保護志願服務計畫  97年01月修訂壹、目的:為建立環境保護志願服務體系,結合社會願意投入環境保護志願服務工作的人力資源,透過教育訓練、示範及經驗交流等方式,積極宣導志願服務理念,加強全民環保知識及提昇環境保護志工服勤能力,將人力資源做最有效的運用,發揚志願服務美德。貳、依據:志願服務法。參、計畫內容: 一、志願服務人員之資格、召募、運用: (一)資格:凡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設籍宜蘭民宿於臺北縣(以下簡稱本縣)之國民,完成基礎、特殊教育訓練之環保義工或備有特殊專長且身心健康、服務熱忱,志願積極參與環境保護工作者。 (二)召募:由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依需求,定期辦理公開召募;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機構或政府立案的人民團體組織與社區發展協會,得依據臺北縣環境保護志願服務計畫自行辦理召募環境保護志願服務人員(環保志工)。 (三)運用:各環保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於運用前,將招募之志願服務人員做資格初步甄選,將甄選合格者列冊,並檢具:1.合格者之基礎、特殊訓練證書影本。 2.膠原蛋白運用單位立案登記證書影本。 3.志願服務運用計畫。 4.一吋半身照片2張。向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備案及申請環保志工證、志願服務紀錄冊,並轉發所屬環保志工。 二、環保志工隊組織: (一)由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含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機構或政府立案的人民團體組織與社區發展協會)自行甄選組成,每隊成員以五十名為上限。本縣各鄉鎮市公所除了單位自行招募之外亦可請各村、里長招募志工隊;各村、里招募志工隊之對數不限原則上由各鄉鎮市公所規定;各鄉鎮市公所應置專責人員(督導員)辦理志願服室內裝潢務相關事宜。 (二)為推行志工隊事務聯繫協調,各環保志工隊應設隊長、副隊長、幹事各一人,由各環保志工隊自行推選,任期二年,得連選連任;各村、里如招募2隊以上之志工隊則設分隊長、副分隊長、幹事各一人,由各隊隊長、副隊長、幹事自行推選。肆、服務項目: 一、環境改造:協助轄內社區街道巷弄髒亂點消除、環境綠美化、巡查勸導等工作。 二、協助或宣導居民做好社區轄內一般廢棄物處理與垃圾分類減量、資源回收等環境清理工作。 三、協助天然災害地區環境復原及更新清理搶救工作。 四、協助環保政策教育宣導酒店兼職、講習等活動及擔任環境污染之監督通報工作。 五、其他(視各運用單位需要服務之項目訂定)。伍、志願服務人員之訓練: 一、基礎訓練: (一)、志願服務的內涵 二小時 (二)、志願服務倫理 二小時 (三)、自我了解與自我肯定快樂志工就是我以上二種課程二選一二  二小時 (四)、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二小時 (五)、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褐藻醣膠 二小時 (六)、國內外志願服務發展之趨勢  二小時 參加基礎訓練講習12小時結訓時發給基礎訓練結業證明書。 二、特殊訓練: (一)、台灣地區環境現況及環境保護政策  二小時 (二)、生活環保(食、衣、住、行) 六小時 (三)、視服務項目自訂之環保課程(如:生態維護與復育) 二小時 參加特殊服務講習10小時,結訓時發給特殊訓練結業證明書。 三、實務訓練: 新進志願服務人員,均應參加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辦理之實務訓 濾桶 練,實習時數為四個月之內服務滿40小時。 四、授證: 環境保護實務訓練實習期滿之志願服務人員,各志願服務運用單 位得頒發志願服務證書。 五、進階訓練: 授證後凡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滿120小時以上,或擔任團隊幹部(含 儲備幹部)及具有特殊專長人員,得參加進階訓練,學習如何督 導、領導志願服務人員的知能。陸、志願服務人員管理: 一、志願服務人員之識別設計:統一製定志願服務人員識別證、制服、背心、徽章、服務證明書、結業證明書、宣傳海報。 二、志工服勤時應配帶志工證,以茲西服識別,且不得向需求或協助單位收取酬勞。 三、志工出勤時間由志工隊隊長視實際需要排定,以不影響志工之工作、課業或家務為前提;服勤紀錄請志工自行填寫於服務紀錄冊上,每半年由公所督導員核章。 四、凡違反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不接受輔導員之勸導或服勤技巧經多次輔導仍無法達到要求者,將予以解聘。 五、不再聘任或自動離隊志工應將志願服務證繳回。 六、其他有關事項,依志願服務法規定辦理。柒、志願服務人員之福利與獎勵: 一、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費、誤餐酒店兼職費及特殊保險等經費,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得斟酌各該單位現有之福利措施給予優惠。 二、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對於參與服務成績良好之志工,因升學、進修、就業或其他原因需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可依志願服務法第十七條規定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 三、凡出勤服務次數,併同參加其他環保活動次數達二百次、五百次及一千次,分別頒給銅質、銀質及金質環保義工榮譽徽章。服務表現優良具有特殊事蹟者,得推薦參加環保署「推動環境保護有功環保義工人員遴選表揚」。 四、出勤次數之計算:每出勤一次,且服勤時間超過三小時(上土地買賣、下午分別計算)為一計算單位,若服勤時間未滿三小時,則累積出勤時數,再除以三小時為一計算單位(四捨五入)。 五、志工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者,得申請志願服務榮譽卡,憑榮譽卡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未編定座次之康樂場所及文教設施得以免費。 六、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及「臺北縣績優志願服務人員暨團體與資深志願服務人員獎勵要點」辦理。 捌、經費來源:辦理志願服務所需之相關經費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各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行編列預算。 玖、本計畫經簽請  局長奉核後實施,修正時借款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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